15名女大学生兼职当主播,合同期内违约停播被起诉索赔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了15名女大学生兼职主播与南宁某文化传播公司(下简称“文传公司”)合同纠纷系列判例。因这些主播在合同期内违约停播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诉请赔偿损失,金额为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

这系列案件案由和诉请基本相同,判决结果却有所不同。本系列案件存在诸多看点和值得反思之处。

看点一:合同关系认定

文传公司主张与主播签订的经纪演艺合同均为普通民事合同,主播方则基本都主张与文传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部分主播还提供了上下班打卡记录、备注“工资”的转账记录等证据。

西乡塘区法院认为,主播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主播对公司具有明显的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及经济从属性,主播获得报酬主要依赖于个人直播时长、质量及粉丝礼物,而不是双方约定的固定薪酬或公司的经营状况,双方订立的协议书、演艺经纪合同及管理条例亦未对工作地点、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防护等劳动合同相关要件进行约定。

因此,即便部分转账凭证备注“工资”字样,也不足以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15名主播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最终均被认定为普通民事合同。

看点二:违约责任界定

双方约定主播须提前15天向文传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才可停止直播活动,视为长期休假。文传公司方面主张15位主播分别于合同期内不同时间违约停播,应自违约之日起赔偿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金额最低为20.7万元、最高达到30.7万元。主播方面主张自停播之日起,双方已解除合同关系。

除个别主播提供聊天记录证明已决定不做主播,并得到文传公司工作人员回复“尊重你的决定”外,大部分主播均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停播之日起已解除合同关系,文传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按约定履行警示、二次函告等程序以证明主播违约停播,西乡塘区法院认为只能推定主播停播属于“长期休假”。

看点三:赔偿金额计算

本案中,主播个人的收入因人而异,主要与个人直播时长、质量及粉丝礼物等相关,月均佣金从4000多元到1万余元不等。文传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赔偿数额,却高达20万元至30万元。

关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西乡塘区法院认定主播停播为长期休假,合同继续履行,双方均无违约行为。直至2021年1月,文传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主播承担违约责任、主播应诉并抗辩合同已解除,双方签订的经纪演艺合同才不再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主播方虽负有提出书面申请并未获得同意后就停播的主要责任,但文传公司也未按约定出具警示和二次函告,双方均存在过错。最终西乡塘区法院认定,主播向文传公司赔偿的损失金额以合同履行期间的月均直播收益为基数,不包括合同未约定的公会频道额外收入,自2021年2月至合同约定期末止按月计算。

判决书显示,即便加上减半收取的律师费和保全保险费,大部分主播的赔偿金额总额是两到三千元;部分主播因举证证明停播得到文传公司工作人员同意,不需赔偿违约损失、律师费和保全保险费,法院驳回文传公司全部的诉讼请求。

也有部分主播停播后,于合同期内在其他平台直播并产生收益,被判决以其他平台的月均收益为基数计算违约损失,赔偿金额达到一万以上。

反思:谨慎防范合同陷阱

直播行业的求职者中,年轻女性占比例较高,她们因其自身优势,可在音乐、舞蹈、游戏、颜值、二次元等方面直播。年轻女性初入直播行业,应当注意防范求职陷阱,重视劳动合同,留意合同属性及责任义务说明。与用人单位达成劳动意向后,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要逐条细看,仔细分析,权衡利弊,切忌盲目签字。

劳动者应当对模糊词句提出质疑,对不平等条款要敢于指出,对不公平合同要坚决拒签,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留存录音、聊天记录和文件等证据,可以要求对方出具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厘清责任关系,避免陷入一旦诉讼时空口白话、无证可举的不利局面。
时间:2022-03-07 作者:大学生联盟网 来源:大学生联盟网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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