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放了我,我给你1000元,让你去嘿嘿嘿!”江西南昌,一男子朱某系无业游民,整日在一大学校园内游荡,事发当天,朱某看到大学女生戴某落单,便一路尾随在身后,看到戴某进了卫生间后,朱某四下看了看,眼见无人,便直接跟了进去,对戴某进行侵犯。
无业游民溜进校园,欲侵犯女大学生!被女生巧妙化解
事发当天,无业青年朱某翻墙进入某大学内寻找猥亵目标,发现女生戴某进入教学楼五楼卫生间后,遂跟随进入。
情急之下,戴某急中生智,大声喊道“这里随时都有可能有人进来,我可以给你取1000块钱,让你去嫖娼。”
冲动的朱某信以为真,便放弃了犯罪的想法,控制着戴某往楼下走去,待走到3楼时,戴某大声呼救,朱某担心被发现,便逃之夭夭。
次日,朱某再次到学校游荡时,被学校保安当场抓获,送往当地派出所。
本案中的朱某跟随戴某进入卫生间后,对戴某实施了强制猥亵,戴某为躲避其继续猥亵,提出去取1000元给其嫖娼,让其放过自己。
朱某同意后,就和戴某一起下楼取钱,在行至三楼过道时,戴某瞅准时机逃走并大喊求救,朱某将戴某抓回来强行推至墙角按其头部,后又担心有人过来就赶快逃离了现场。
事后,戴某将该情况报告了学校保卫处。没想到第二天,吃了豹子胆的朱某又来到了学校内,被学校保卫处该工作人员抓个正着。
这才是有才智的大学生!女孩真聪明,紧急情况沉着应对。
男子整日不务正业,这次算是咎由自取!
违法犯罪方面,朱某的行为很好分析,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以拘留、罚款,重则构成强制猥亵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朱某使用暴力、胁迫意外的其他手段,在公共卫生间内,压制戴某反抗,构成强制猥亵罪,因为戴某的大声呼救,朱某的犯罪没有成功,属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因素,构成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
民事方面,《民法典》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朱某作为直接的侵权人,明显侵犯了戴某的人身权、隐私权,是直接的赔偿主体,然而对于朱某这样身无分文的人来说,赔偿很显然不现实。
学校作为管理者,必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大门口随时登记、楼层按时进行巡逻。
就本案而言,不法分子朱某多次进入校园,说明大学的管理存在漏洞,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当然,鉴于侵权的直接主体是第三人朱某,学校在赔偿后,还可以向第三人朱某进行追偿。
小编结语:
在卫生间这种密闭、狭窄的空间内,面对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是要先稳住对方,避免因激烈反抗而导致犯罪分子做出过激行为,给自己造成更大伤害。
稳住对方,和对方谈条件,然后诱使对方从密闭空间走到公共空间,进而再找机会求救、逃脱、报警。
记住,任何时候,生命都是第一位的。